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林和文、王劲松)教育部日前就严格控制社会力量办学评比活动的问题发出通知,强调一定要制止对社会力量办学的乱评比现象与问题的蔓延,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发展迅速,并呈现出逐渐规范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与热心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的可喜局面。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组织和个人竞相开展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所谓“评优”、“评奖”活动,有些活动往往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公平竞争,助长了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干扰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正常办学秩序,加重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加强自身建设上。
《通知》强调指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在举办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各类评比活动应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对这类评比活动不应进行宣传报道;今后,一般不举办全国性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严审查批准。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参评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否则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该通知精神,对本地区进行一次专门的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据悉,年底前,教育部还将对各地贯彻该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